【法媒汇基本案情】
2020年,一则令人瞩目的消息在平某市传开:仝某被当地人民法院从北京逮捕归案。经过调查,仝某被指控非法占用林地,涉嫌犯罪,并被收押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颇有些曲折。事实上,在2019年,仝某的案件已经由某矿区法院审理结束,并宣布结案。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同一犯罪事实、同一主体,为何又要转移到平某市法院进行重新起诉和开庭审理?
某矿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仝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今,案件却在另一座城市重新提起诉讼。这样的做法,在常人看来,的确有些不合常规。
有人推断,仝某所声称的背后存在一位大领导在操控案件,看样子是有这么回事,因为几块地才凑够最低刑事立案要求的占用林地的面积,法院审完不够罪,换个检察院法院再起诉和审判,真是事出反常。权力干预司法,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正,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仝某案件的背后,或许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因素。我们期待司法部门能够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也警示我们,维护法治精神,保障司法独立,是每一个公民和司法工作者的责任。
【法媒汇联动】
一、组织研讨
在接到家属的委托之后,法媒汇团队精心筹备了一场关于刑事犯罪中刑事程序及打击报复、枉法裁判罪的专业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刑事和刑事诉讼领域的权威教授、资深律师,以及部分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媒体记者,共同深入探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会议现场,屈新峰律师经过周密准备,查阅了大量案例和司法前沿实践知识,并向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请教,提出了以下研讨方向和观点:
1.对于同一犯罪事实和犯罪主体,若已被另一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并在开庭后未确定有罪,是否可以转移到另一检察机关,原封不动地起诉至另一法院审理?
2.如果每个无罪案件都可以被任意检察机关重新起诉,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3.若每个无罪案件都面临任意检察机关的重复起诉,这是否意味着可以无休止地对任何案件进行循环起诉?
4.明显未达到有罪证明标准的案件,为何反复折腾被告人?背后的原因和动机是什么?
在此基础上,研讨会形成了以下共识:
1.平某检察院将已审理过的案件重新起诉,无疑是错误且违法的。若某矿区法院审理完毕后,案件确实存在错误,应通过申诉或再审程序进行审理,而非由平某检察院行使再审权。
2.“事出反常必有妖”,背后必有不同寻常的事由。
3.同一犯罪事实和犯罪主体被重复审判,实际上是对同一犯罪事实的多重评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4.平某检察院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实质上已构成犯罪。
5.现有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平某检察院和法院原卷宗原封未动进行审判,事有反常。
6.本案需要律师与检察院和法院进行沟通,阐明利害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这场研讨会,我们不仅揭示了刑事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更为追求司法公正的道路指明了方向。
一、律师、媒体行动
屈新峰律师团队经过周密准备,带着对法律的坚定信念,踏上了前往平某检察机关的路途。他们希望能与检察官沟通,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条文,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然而,他们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闭门羹,对方态度强硬,坚持这是大市里交办的案件,他们按程序起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是否有罪。
失望之余,律师团队并未气馁,他们转而前往平某法院。在这里,他们遇到了一位据说因曾犯过错而被免职的刑庭老庭长,他如今担任本案主审法官,还听说他因心脏病身体装有两个支架,却依然坚守在岗位上。这位老庭长被大家称为“带病”办案的典范,其中“带病”一词不仅指他身体上的不适,也暗示了他曾经的过错。在“天理、国法、人情”的多重考量下,这样被免职的老法官,而又身有重病,即便枉法裁判,也一定会得到宽容。因此,是否对“错案终身追责”制度心存敬畏。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虽然年轻且积极,但在仔细研究了卷宗后,他们也认为判决有罪并无太大问题。
面对这样的局面,屈新峰律师团队不懈努力,书面和口头多次表达本案存在的问题,并强烈要求尽快取保释放仝某。然而,他们的呼吁似乎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整个过程中,他们遭遇的是冷漠和不回应。
在寻求媒体介入以增加舆论压力的过程中,律师团队也遭遇了阻碍。以“疫情”为由,相关部门拒绝安排媒体参与,使得律师团队在维护正义的道路上面临更大的困境。
二、开庭
在疫情这只无形手的干预下,开庭当天,被告人仝某身处看守所内,而律师、公诉人和法官则在法庭上,一场特殊的视频开庭就此展开。
首先,公诉人依循惯例一笔带过地念了证据名称,等于示证。我们团队立刻提出要求,希望对每一份证据进行单独质证,并要求检察官对每一份证据进行详细解释。起初,法庭和检察官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律师是在无理取闹,拖延程序。然而,我们并未退缩,而是从第一份证据开始,提出了我们的质证意见。
我们通过对比被告人入看守所前后的证据差异,揭示了其中存在的诱供问题;我们还从证人的精神状态、与被告人的利害关系、认知能力等多个角度出发,分析了证言的客观性,指出证言中存在的逻辑冲突,以及证言所证实的问题无法得出唯一判断等问题。此时,法官明显感受到了我们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开始认真聆听我们的辩护;检察官也同意了我们的质证方式,同意一证一质,一证一辩。
原本,法庭预计这个案件的质证和辩护意见只需半个小时,由于当事人家属未到场,且疫情原因不公开审理,案件可能只是象征性地走过场。然而,事实的发展却出乎意料。案件从上午9点多开庭,经过短暂的午休,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钟。
在这个过程中,法官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尤其是两位年轻的合议庭成员。在庭审结束后,他们亲自送律师团队到法院大门口,态度友好地表示:“你们北京的律师真是敬业,这个案件我也听明白了。”这句话,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法律精神的坚守和尊重。
三、庭后
庭审之后,法官积极探讨是否可以下达“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在此情形下,律师肩负着征求被告人意见的重要任务。
被告此刻仍身处看守所的高墙之内。他透露,已有数次,有关方面前来与他交涉,希望他能同意“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然而,他坚定地表示:“我是无辜的,我坚决不同意。”他的声音充满了坚定与不屈。
不久,仝某走出了看守所,重获自由。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判决书却始终没有下达。这份悬而未决的判决,让仝某和他的律师团队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之中。
四、结果
1、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经过两次上诉,上级法院两次将案件发回重审。
3、最终,仝某被宣告无罪。获得国家赔偿数十万元,以弥补他在这一过程中所受到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五、题外
1、本案经历二次起诉和审判,个中原因引人深思。首先,一般逻辑推断,其背后或有非正当力量的暗中推动。其次,其他法院因慑于“办案终身追责”的压力,顶着可能“关系案”的压力,认定不构成犯罪。平某法院主审法官在“带病”状态下重新审理此案,把“有权、任性,敢判”发挥得淋漓尽致。这种情形的出现,既是对法官个人品质的考验,也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次触动。
2、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联合办理,理论上可做到铁证如山。即便案件存在疑点,有时也会被有意忽视,尤其是涉及罪行轻微、影响力小的案件时。若有上级领导的介入,很难不判错案。在这种背景下,律师在庭上对证据的质证显得尤为关键,其重要性甚至超过辩护意见。因为,无论辩护多么有力,法官可能仅以“不予采纳”四字了结。但若证据存在问题,则无法轻易忽视。
3、“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通常基于被告人悔罪的前提。但本案中,被告人始终不认罪,态度恶劣,且无人为他疏通法院关系。因此,“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就显得很畸形。
4、据悉,本案中两名年轻的合议庭成员,可能是担心“终身追责”的制度,秉持正义,与老庭长的有罪认定产生分歧,最终妥协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5、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突破了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引人深思的是,它背后所反映的责任心与责任规避之间的矛盾,以及案件背后复杂的博弈力量。
屈新峰律师团队在办理案件时,并不坚守固定的套路和模式,只坚持认真与专注。每一个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突破口也各不相同。只要足够细心和专业,大部分案件中的问题都能被发现。正如一位知名法官所言:“屈律师,基层执法人员承担了太多法律之外的负担,国家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屈新峰律师团队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纪律和道德的前提下,努力为案件寻找“出口”,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避免无休止的纷争,让生命中的快乐得以延长,苦难的过程得以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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