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注册在境外,还可以用“AB股计划”(或“牛卡计划”,或“双股权结构”)(dual-classstructure)。其实也是“同股不同权”制度。它的主要制度设计包括:
(1)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 (2)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创业团队持有; (3)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设定不同的投票权。比如,包括Facebook、Google与百度等企业都将其A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个投票权,B序列普通股每股设定为10个投票权。2014年上市的京东、聚美优品、陌陌都是采取的这种AB股制度。
作为创始人,必须知道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投票权与股权是可以分离的,当下很多企业不断融资壮大,创始人股权将被不断稀释,很难一直保证公司的绝对控股权。为了继续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可以将其他股东股权中的投票权分离出来,交给创始股东行使。
1、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在于执行管理,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投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平台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平台持有公司股权,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同时让创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担任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平台。
2、境外“AB股”双股权架构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可以用“AB股计划”,实际上就是“同股不同权”的制度。
公司股票区分为A普通股和B普通股,其中A普通股通常由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普通股常有创业团队持有,A普通股与B普通股设定不同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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