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借款,有可能构成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尤其最有可能面临税收责任,今天法媒汇就给你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关于股东从公司借走款项的刑事责任和依据。
1、责任:刑法规定股东从公司借款,如果是抽逃出资的构成刑事责任;公司法修改后除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外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2、《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司法修改后,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二、关于股东从公司借走款项的行政、民事责任和依据。
1、行政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 保护。因此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
2、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民与非金融企业 ( 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三、关于股东从公司借走款项的税法责任和依据。
税负审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 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结论:股东从公司借款时间不超过一年,当超过一年后,履行还款手续,可以采取续借的方式通过签订多份合同,从而避免视同分红,节约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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