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有别于自然人,其对外的权利义务主要有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即使其没有公司的授权,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其对外签字的行为仍然代表公司,公司对外就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人选非常重要。今天法媒汇律师君给你谈谈大股东如何通过法定代表人来实际管控公司。
按照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上述条文规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
在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时,大股东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设立董事会。
建议:如需要加强大股东控制权时,可不设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且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按照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见公司法规定对股东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在某些情况下,会对股东会产生制衡或牵制作用。而只设执行董事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效力。因此如公司符合设立执行董事的条件,而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由大股东出任执行董事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避免出现董事会决议不反映大股东的意愿的情况。
二、设立董事会的。
建议:为避免董事长被董事会或股东会罢免,可在章程中直接规定董事长由大股东担任或其推荐的董事担任,或者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将法定代表人具体化。
三、如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建议:因为公司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解聘,且有可能是外来人员,此时风险较大,要结合董事会的控制权、以及聘用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综合考虑。
四、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⑵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⑶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⑷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⑸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违反上述资格禁止规定所选举、委派的法定代表人,属于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法定代表人有本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企业登记机关予以检举。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
在涉及公司控制权或公司僵局纠纷时,控制法定代表人职位是占主动权的一方。利益博弈过程中,变更或限制变更法定代表人成为至关重要的焦点,提前规划设计的公司章程显得尤为必要。
1、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均是合法有效的;
2、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
实践中,工商登记部门在受理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更多采用的是由公司加盖公司所作出的公司决定而非股东会决议,为此引发不少争议。
现实中,很多公司章程由于套用简单的格式化模板,公司章程中并未明确载明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具体职权。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未触发公司章程的修改、未触发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表决职权,由公司直接做出决定而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3、何种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
根据股东章程自治原则,依上述之小结,在公司章程设计时可明确载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
如公司章程未明确载明,在公司章程的法定代表人条款予以个性化设计,也可以达到变更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
另外,法媒汇律师君还要澄清以下概念:第一、法人是组织,不是人!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所以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第二、法人代表是代理人,也不是法定代表人;第三是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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