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业的道路上,选择合适的合伙人至关重要。然而,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当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法媒汇屈新峰律师认为普通技术人员、市场销售人员、非核心团队人员、甚至是天使投资人等虽然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在将其视为合伙人并赋予大量股权时,企业决策者往往需要三思而后行。
一、以下四类人员,虽然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不能将其视为合伙人并赋予大量股权。
1. 资源承诺者:并非全职投入的合作伙伴
许多创业者在初期,为了公司的发展,可能会依赖各种资源的承诺。这时,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给予资源承诺者过多的股权,将其变成公司的合伙人。
【观点支撑】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实现。因此,对于那些仅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或利益合作,而非股权绑定。
【案例】有创业者曾因朋友承诺提供资源,而出让了20%的股权。然而,资源承诺并未如约到位,导致创业者陷入困境。
2. 兼职人员:技术实力不等同于合伙人地位
对于技术实力出众,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应按照外部顾问的标准发放少量股权。
【观点支撑】兼职人员无法像全职创始人那样承担创业的风险和责任。因此,他们更适合以工资或顾问费的形式获得报酬,而非股权。
【案例】一位创业者曾给一位在BAT公司兼职的技术合伙人15%的股权,但最终由于该合伙人参与度低,导致创业者得不偿失。
3. 天使投资人:投资不等同于合伙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投资人出大钱,占小股;合伙人出小钱,占大股。因此,天使投资人的股票购股价格应当高于合伙人。
【观点支撑】投资人不参与日常运营,不应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案例】一家公司在初期,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导致投资人占据了过多的股权,对公司的后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4. 早期普通员工:激励而非股权绑定
对于早期普通员工,股权激励的成本高,且激励效果有限。
【观点支撑】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放的少量股权可能无法达到激励效果,甚至产生负面效应。而在中后期,少量的股权可以解决大量员工的激励问题。
【案例】一家公司在创业初期,为了节约成本和激励员工,给4名普通员工发放了16%的期权。但最终发现,这些员工更看重工资,而非股权,导致股权激励效果不佳。
二、以下四类人员虽然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在将其视为合伙人并赋予大量股权时,企业决策者往往需要三思而后行。
首先,[技术人员]。虽然技术人员是公司创新发展的关键力量,但他们的技能往往与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并不完全匹配。汇屈新峰律师指出,如果技术人员的贡献仅限于短期项目,那么赋予他们过多股权可能会影响公司的长远利益。
其次,[市场销售人员]。这些人员虽然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有直接贡献,但他们的业绩往往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律师提醒,如果将市场销售人员视为合伙人并赋予大量股权,一旦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第三,[短期项目合作者]。这类人员通常只参与公司某个阶段的项目,而非长期合作。汇屈新峰律师强调,对于短期项目合作者,公司应当保持灵活性,避免因股权分配不当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
最后,[非核心团队成员]。非核心团队成员虽然对公司有一定贡献,但他们的角色和影响力相对有限。律师建议,在考虑股权分配时,应当优先考虑核心团队成员,以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维护。
创业者应谨慎选择合伙人,避免股权分配的误区,以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法媒汇屈新峰律师认为,在选择合伙人这一重要环节上,创业者应始终保持谨慎。选择合伙人应注重价值观和目标的一致性。避免股权分配过于集中。明确股权分配规则。创业者应关注股权分配的审美与细节。总之,创业者应谨慎选择合伙人,并在股权分配上做到明确、合理、细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创业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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