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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媒汇屈新峰:法媒组合拳,打破枉法黑幕,找到虚假诉讼胜诉关键

字号+ 整理:法媒汇平台 理念:律师+媒体+资源 2024-11-02 22:06

【基本案情】 2016年,A法律服务所在担任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期间, 代理了 该公司与 B公司诉讼案件。在这场案件中,A法律服务所代表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调解,最终认可了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出人意料的是,B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追加了近千万的诉

【基本案情】

2016年,A法律服务所在担任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代理了该公司与B公司诉讼案件。在这场案件中,A法律服务所代表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调解,最终认可了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出人意料的是,B公司在庭审过程中追加了近千万的诉讼请求,而A法律服务所依然代表洪某公司承认并调解结案。这一决定引起了洪某公司的不满,但由于调解书无法上诉,洪某公司只能提出申诉。

然而,申诉过程同样波折重重。A法律服务所利用之前的授权委托书,将申诉案件撤诉。原来,A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与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是朋友关系,而当时的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因此这一事件最终不了了之。

2023年,A法律服务所突然将洪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索要700多万元的代理费。其关键证据之一是法律顾问合同中“诉讼”二字旁边手写的“调解”二字,这意味着代理诉讼和调解均应按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另一关键证据是由当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一份确认书,确认代理费为7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早已不再是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公司现有的管理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对于A法律服务所的案件诉讼代理和代理费700多万等均不知情。当时法定代表人现在也联系不上,且与公司存在矛盾和纠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的态度也显得异常强硬。洪某公司委托的当地律师甚至主动解除了委托代理,认为该案败诉的可能性极大。这一系列事件,让原本简单的代理费纠纷变得愈发复杂和扑朔迷离。

后法媒汇团队接受了鸿某公司的委托,但任其代理人。
屈新峰

一、组织专家研讨

初步观察分析本案,我们感觉到可能涉及一起虚假诉讼。虽然证据看似充分,但胜诉之路显然并不平坦。为了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及其深层社会因素,法媒汇服务团队精心策划了一场专家研讨会。此次会议集结了在虚假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资深律师,以及致力于揭露黑幕的媒体记者。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还邀请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现任及退休领导参与讨论。以下是会议确定的几项关键行动:

(一)本案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首先,案件长时间未提起诉讼,且未向公司提出主张,这种做法本身就令人费解。其次,被告在调解过程中完全同意对方的诉求甚至追加的诉求,这也不符合常规。更重要的是,公司对当时的法定代表人能够签字和盖章确认结算书毫不知情,这不禁让人怀疑法定代表人与A法律服务所是否涉嫌串通进行虚假诉讼。

证据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诉讼往往伴随着异常的诉讼行为和调解过程。这些不合常理的行为,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二)我们计划追加原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便更全面地揭示案件真相。

证据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有助于查清事实,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我们将申请对印章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同时对当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伪造或篡改的行为。

证据支持:司法鉴定是确定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印章和签字的鉴定,我们可以验证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关键证据。

(四)我们将向法院申请按照虚假诉讼的标准审理本案,并调查“调解”二字的形成过程,是谁在何时添加了这一字眼。

证据支持:虚假诉讼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的调解过程。调查调解的形成过程,有助于揭示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

(五)通过这些行动,我们旨在揭开虚假诉讼的真相,为公正的司法审判提供坚实的支持。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社会正义的捍卫。

二、律师行动

律师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严谨而有序地向法院提交了鉴定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以及申请重点调查事项申请书。这些文件的递交,旨在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与全面,同时,律师也表达了一个迫切的愿望——希望与法院进行深入沟通,共同推进案件的合理解决。

然而,法院的态度却出人意料地强硬与不友好。面对律师的合理申请,法院不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反而展现出一种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姿态。在沟通中,法院传达出的信息是:本案极为简单,证据充分扎实,因此,判决将很快出台。

这样的回应,显然缺乏足够的证据和数据支持。首先,案件是否简单,并非由法院单方面判断,而是需要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和法律分析得出结论。其次,证据的充分性同样需要经过质证和认证,不能仅仅凭借法院的一己之见。事实上,律师提交的鉴定申请书等文件,正是为了进一步核实证据,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法院的态度也让人感到法律的温度似乎被忽略了。在法治社会中,法院应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待案件应严谨、公正、友善,而不是简单、粗暴、违法。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对法治充满信心。

 

三、再次研讨

在审视律师从法庭带回的办案情况反馈后,我们认为A法律服务所背后错综复杂的司法关系网。根据当事人所述,A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曾身兼司法部门公职人员,法律服务所在其运营的数十年间,与当地司法体系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个调解的案件,非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够收费700多万元,实属反常。

经过深入研讨,我们制定了以下策略:

1、民刑交叉策略:我们聚焦于“调解”字样的笔迹鉴定。若证实该字样非当时法定代表人亲笔,A法律服务所一旦承认,将成为我们胜诉的关键。反之,若他们坚称是法定代表人书写,而鉴定结果不符,则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或诈骗行为。此外,若“调解”确为法定代表人所写,我们也能从其与A服务所串通损害洪某公司利益的角度寻找胜诉机会。

2、败诉后的应对:若本案不幸败诉,我们将另行起诉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以其职务不当为由,要求其承担与A法律服务所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刑事犯罪的申请移送:针对案件中的疑点,我们将申请将案件移送给刑事侦查部门,以揭露可能的犯罪行为。

4、内参的准备:我们将整理案件的相关资料,准备内参,以供更高级别的司法机关参考。

5、与法定代表人的接触:当事人将继续与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接触,传达我们的策略,试图“釜底抽薪”。若诉讼确属虚假,不仅无法获得利益,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6、 法官的沟通:我们将与法官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案件的利害关系,强调若对明显的虚假诉讼不够重视,法官自身也可能承担错案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我们也会寻求法院进行调解,以详细了解情况,并在确认虚假诉讼的情况下,对A法律服务所进行必要的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7、通过上述策略,我们旨在揭开A法律服务所案件背后的真相,并为当事人寻求正义。

四、记者实地调查采访

在鸿某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中,媒体人展开了深入调查,对话当时的股东及公司经营者,以揭开事实的真相。律师团队则细致入微地审查了公章的使用记录,确保每一条线索都不被遗漏。

同时,媒体积极申请法院开庭旁听,争取为公众设立专门的媒体席位,以监督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在此次调查中,媒体人以敏锐的洞察力,从公众的视角出发,精心提炼了10多个采访提纲,直击虚假诉讼的核心疑点。

、律师沟通

律师按照确定的方案和法院沟通后,一直无下文,半个月后法院通知开庭

、开庭

在充满庄重与严谨的庭审现场,律师以有序而紧密的节奏展开了一场精彩的答辩。巧妙地从情感、理智与法律三个维度,条分缕析地论证了本案的实质——一场彻头彻尾的虚假诉讼。

在事先精心构建的逻辑框架下,律师逐一质证对方的证据,将其一一驳斥。要求将案件移交刑事侦查,更提交了详尽的鉴定申请书和追加第三人的申请书,为案件的深入调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为了揭示案件背后隐藏的真相,律师们播放了他们调查的录音、视频材料,以及媒体的调查报告,向法庭直观地展示了公众对该案的看法以及可能存在的黑幕。

庭审现场,数家媒体记者的旁听,不仅保证了案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让公众的目光聚焦于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共同见证了法律的尊严和力量。

庭审中,A法律服务所没有正面回答疑问,主审法官也没有将疑问作为争议焦点,开庭非常谨慎最后,法官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并希望调解。

七、结案

经过两个多月的焦急等待,一日清晨,一份来自法院的快递打破了宁静。法院驳回了我们提交的所有鉴定申请和称送申请。这一纸决定,仿佛给原本充满希望的我们浇了一盆冷水。

当天下午,法院的另一份快递又如约而至。法院驳回了A法律服务所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决定,如同晴空霹雳,彻底扭转了局势,我们全方获胜。

八、题外

1. A法律服务所在一起案件中,并未选择提出上诉。

2. 经了解,该案在A法律服务所和法院看来,是一起非常简单的案件。证据确凿,法院判决A法律服务所胜诉似乎毫无悬念,且类似的判决很多。然而,由于我方坚持要求进行鉴定,法官在询问对方后表示,如果签字和案件本身并无问题,那么可以进行鉴定;反之,如果存在问题,则不能进行鉴定。法官还强调,一旦进行鉴定,如果发现存在虚假情况,那么将涉及刑事犯罪,主动权将转移到鸿某公司手中。届时,后果将不仅仅是金钱上的损失,可能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3. 一审的判决结果,已经充分说明了一切。当事人鸿某公司的利益并未受损,因此本案没有继续深究的必要。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法律诉讼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对待,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裁决。同时,也警示我们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方案和方法往往大于纯粹走程序的法庭上的努力,打乱对方节奏,出其不意,才是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不二法门。

法媒汇屈新峰律师认为,在法律诉讼中,精心选择的法律策略、巧妙发现的突破口以及关键点的精准锁定,是确保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他指出,一个周全的胜诉方案往往比诉讼过程本身更具实际意义。

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屈律师提醒,缺乏媒体的关注,办案机关可能会出现不够重视的情况,导致案件处理过程变得含糊不清,错案一旦发生,后续的纠正将变得异常艰难。

在法媒汇的实践中,他们总结出“定方案、导资源、施压力、找出路”四大策略。在本案中,他们将“定方案”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媒体的力量施加压力,同时与律师保持密切沟通,使法官对案件给予高度重视。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案件以一种平和的方式得到解决。虽然没有深究A法律服务所和当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但这一结果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可,体现了“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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