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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新媒体该避免哪些舆情“导火索”

字号+ 整理:法媒汇平台 理念:律师+媒体+资源 2018-12-15 04:57:36

政法新媒体近年来的矩阵建设不断壮大。但在日常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共性的问题。下面将从三大方面剖析政法新媒体该避免哪些舆情导火索。 人民网舆情···

政法新媒体近年来的矩阵建设不断壮大。但在日常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共性的问题。下面将从三大方面剖析政法新媒体该避免哪些舆情“导火索”。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舆情分析师    刘聪:

※ 舆情“导火索”之一:司法公开操作欠斟酌,易“好心办坏事”

一些基层的政法新媒体虽然成为了司法公开的窗口,却也有个别“好心办坏事”的“无心之举”。北京快播案一审庭审便是个中典例。2016年1月,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长达20多小时的庭审视频直播,吸引了百万名网民在线“围观”。但是,这样的“大尺度”公开,也给一些网友留下了“辩方妙语连珠”“检方欲辩难言”的观感。

引以为鉴:

我国的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在“术”上可以说已经走到了世界前沿,但同时也对“道”——包括新媒体公开在内的庭审直播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比快播案一审庭审时的“全方位公开”与后来一审宣判时的“适度公开”(法院官微未视频直播,但公布了明法释理的判决书)所取得的不同舆论效果,可见司法公开操作效果预判工作的重要性,政法机关借由新媒体进行公开操作需仔细斟酌。

※ 舆情“导火索”之二:职业自媒体“抱团取暖”,为舆情“火上浇油”

涉警、涉法舆情中,警察与网民、法官与律师在自媒体上的对话与争论较为常见。“律师吴良述与广西南宁法院纠纷”事件中,律师群体迅速“抱团”维权,一些法官检察官自媒体也在微信公众号上斥责“律师不配合执法”;“深圳宝安民警执勤失当”事件曝光后,一些警察自媒体发表的言论在主流媒体中引发争议,新华社援引专家观点,认为有些警察自媒体存在“帮亲不帮理”的现象,并表示“护犊子”现象无助于平息质疑。

引以为鉴:

基层执法群体“打抱不平”的委屈心理,透过自媒体发声、形成一定层面的职业舆论层,这一做法本身利于平衡舆论生态。但个别言论引发普遍的“情绪化”指摘,反而容易引发次生舆情。如何以改善警民关系、推进法律共同体建设等问题为导向,让舆论感受到基层政法干警真实工作画像的同时,在互相理解沟通而非对立紧张中,切实地明白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的义务,这在喧嚣退却后更具探讨价值。正如微信公众号“长安剑”所言,要防止情绪化非议挫伤警民关系、提高媒介素养降低“被站队”风险、谨防“惯性作用”武断定论。

※ 舆情“导火索”之三:政法新媒体为一己所用,有损司法威严

日前,@菏泽巨野县法院就“明星王宝强与其妻马蓉离婚诉讼案”,在判前即发布疑似支持马蓉一方的言论,引发了舆论指摘。这起事件引发争议,莫不与政法新媒体未能在热点事件、公共人物的发言上坚守克制、理性的立场,在避免司法诉讼娱乐化、拒绝“舆论干扰司法”上未能以身作则有关。

引以为鉴:

完善政法新媒体方面的专项培训体系,是预防“节外生枝”的重要保障。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培训的专业性。政法新媒体作为政务新媒体的重要部分,在运营规律、技巧上必然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政法工作的专业性较强,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系统内垂直传播与跨系统横向传播上都比较活跃,面对的又时常是执法规范化这类应对难度大、舆论关注多的议题,所以在新媒体运营方面的培训上,深度结合近年来的政法舆情运行规律很有必要。重视专业性,方能减少风险性。

此外,政法官微不应成为“网络狂欢场”,当强化政法新媒体工作的分级管理。什么岗位,相对应何种职责;不同职级,对账号运营的分级权限为何,以及责任主体是谁……这些都应尽量在内部有章可循,便于统一管理与事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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