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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媒汇屈律师:公司和项目失去控制权的补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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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世界中,控制权的争夺往往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法媒汇屈新峰认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上市或回购股权的策略,只要设计科学,就能帮助创始人在失去控制权后找回主动权:
控制权丧失

一、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获控制权
创始人可以通过与股东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来重新获得控制权。这种方式要求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补充协议可以成为确保创始人控制权的有效工具。

【实例分析】以京东和百度为例,它们在上市时采取了AB股计划。虽然所有股份在上市时都转化为普通股,但这些普通股被分为A类和B类。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多个表决权,而B类普通股每股只有一个表决权。这意味着,即便创始人持有的股权比例较低,其表决权的数量和比例依然较大。这种安排不仅得到市场公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认可,也容易在上市谈判中获得投资人的支持,因为他们看到自己的投资即将获得丰厚回报。

二、上市:创始人重夺控制权的黄金机遇

对于创始人而言,上市往往意味着一次绝佳的时机,用以重新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以我国知名企业京东和百度为例,它们在上市过程中主要采取了AB股计划。具体而言,在上市时,所有股份均转换为普通股,但被细分为A类普通股与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多个表决权,而B类普通股每股则只有一个表决权。例如,创始人股东持有A类普通股,尽管其股权比例较小,但表决权的数量和比例却相对较大。

这种安排有以下优势:首先,市场和监管机构普遍倾向于看到创始团队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因此更容易接受这种安排;其次,在公司上市过程中,与投资人就此类安排进行谈判也较为容易,因为投资人看到其投资即将获得良好回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AB股安排在我国境内并不适用,仅在美国等地区可行。香港地区也明确禁止此类情况。阿里巴巴之所以选择在美国上市,正是因为香港坚持一股一票的原则。尽管在我国境内不允许采用双类别股份(dual class)结构,但上市本身仍然是创始人重夺控制权的一个良好机会。原因在于:一方面,投资人有了一个较好的退出渠道;另一方面,上市后公司股权分布趋于分散,其他股东相对创始人而言,对公司的控制力减弱,而创始人的控制力则逐渐增强。

三、回购:巧妙弥补失去的控制权

回购策略也是一种有效的补救手段。在早期融资阶段,创始人可以与投资人商定,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价格(通常高于投资成本)回购一定比例的股权。在早期融资僵持不下时,创始人可能愿意接受投资人的估值要求,释放较多股权,以便完成融资并推动公司发展。此时,创始人可以与投资人商定,在公司将业绩提升至何种程度或达到何种条件时,以特定价格回购一定比例的股权。

这种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因释放过多股权而失去的部分控制权。通过这种方式,创始人在保持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能逐步恢复对公司的控制力。

综上所述,签订补充协方、上市与回购是创始人重夺控制权的两大策略。通过巧妙运用这些策略,创始人不仅能够保持公司发展的活力,还能确保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致旁落。媒汇帮助企业在融资中避免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除了法律合规审查外,更加注重融资后控制权的保护、品牌被猎杀的风险和对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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